集中医学隔离场所调研报告

集中医学隔离场所调研报告

问:隔离场所要求
  1. 答:法律分析:集中隔离场所要求: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位于人口密集区下风向且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场所,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清基碧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锋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答举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按照什么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1. 答:按照三区两通道来进行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三区”即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缓冲区,分区标示要明确。“两通道”即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
    集中隔离的对象为、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埋旦其密态液塌接的密接;入境人员;7天内有中行程史帆圆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除70岁以上高龄老人、14岁以下儿童以及重病需要照料可以安排一名隔离对象同住外,严禁各类人员在一个房间内同住。
问:集中隔离点的设置要求
  1. 答:集中隔离点的设置要求如下:
    1、与居民小区保持一定距离,远离水源取水点。
    2、应有便于隔离观察人员接收、疏散和转运的通道。
    3、因集中隔离场所不能使用中央空调,需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4、隔离观察点要设置清洁和污染两个通道,两个通道不得交叉,以防交叉污染。
    5、隔离观察人员排泄物和污水在排入市政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
    6、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有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要设在偏僻、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临时存放点垃圾箱(桶)必须有盖。
    集中隔离点设置及管理指南
    集中隔离点管理对象包括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集中隔离点由所属地市、县(市、区) 和乡镇(街道)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乡镇(街道)等共同开展工作。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高锋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和缓冲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点,可根据核陆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应在集中隔离点设置医疗戚氏晌废物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集中医学隔离场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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