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论文文献综述)
朱宇佳[1](2021)在《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营商环境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备受各经济体的关注。我国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提高纳税服务质效等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税收营商环境能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水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仅可以带来减税效应、促进企业进步、带动经济发展,还可以增强区域竞争力。本文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通过企业调研的方式分析出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的建议。本文以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为研究对象,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吉林省近年来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所做出的举措进行总结。其次,对吉林省部分纳税人进行企业调研,调查问卷的内容具体包括纳税时间、纳税次数、报税后流程指数三项指标的调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纳税人需求调查,通过调查了解纳税人在办理税收事项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同时,对调查问卷数据的结果采用频数统计的方法,计算我省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和报税后流程指数这三项指标,并从宏观的角度计算出我省税收负担,将其替代总税负与缴税率这一指标。最后,根据上述指标计算的结果与发达省市及国家进行对比并分析。第二部分发掘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如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仍存在纳税时间较长;纳税次数较多;减税降费落实不到位;信息化建设程度低;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等。经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吉林省的人才缺失、财政缺口较大、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较差、中介发展滞后等。第三部分通过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优化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建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包括完善税务咨询、完善“一次办好”、完善线上线下办税;在税务管理方面,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防范数据监管风险、提高税务人员管理;在税收共治方面,加强内部外部合作、健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体系,强化纳税人管理。
孟婷[2](2020)在《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价不断上涨,房地产行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房地产税收也逐渐上升为税收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房地产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体系复杂,征管手段单一,重复征税,企业税收负担较重,企业偷税、漏税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对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研究与分析,查找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完善措施。本文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房地产业、房地产税收基本概念及其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剖析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现状,结合山东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状况和房地产税收收入情况,介绍了山东省房地产税收税种设置、征管机构及流程。第三部分,分析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是房地产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二是房地产征收环节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从税收法律、征管手段、环境因素等角度进行分析,找出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并掌握其潜在的后果。最后,分别从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强化房地产税收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三大方面提出完善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对策。笔者采用文献法与实地调查法进行研究。文献法,通过山东大学图书馆、知网、爱学术网等大量查阅房地产税收相关书籍、资料,了解房地产税收基本概念、征管手段、功能与特征。实地调查法,立足于自身税收岗位,前往山东省税务局开展实地调查,获取相关研究数据,结合济南、青岛等地市典型案例,对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完善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与措施,从而切实提升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质效,促进山东省房地产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吉林省政府研究室[3](2019)在《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任致伟[4](2018)在《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优化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财力的不平衡正是这种“不平衡”与“不充分”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短板。弥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与“不充分”,政府间转移支付毫无疑问是重要的政策工具。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均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题展开,其核心任务就是“三去、一降、一补”,政府间转移支付除了对于弥补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这一短板之外,对于降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物流成本高昂一直广受社会各界诟病,而交通运输成本则是物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成本的降低除了取消收费公路、降低高速公路收费之外,最根本的是要依靠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我国的公路里程。因此,本文聚焦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的解决,即均等化作用;政府间转移支付对降成本问题的解决,关注于通过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转移支付是中央与地方进行财政资源再分配的最主要手段,转移支付是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方面是严重不足的,还存在扭曲地方政府支出偏好,没有协调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降低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不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本文重点研究了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以及我国的转移支付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其中,对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系统梳理是本文工作量最大的部分,也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这部分可以为学界对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研究提供基础性的资料。本文的主要章节安排及基本结论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等文章的基础性内容。第二章对有关转移支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础是财政分权,财政分权理论已经从最初基于要素的流动性以及知识的分散性得出分权可以更有效率,发展到注重微观基础的“第二代”分权理论,对于财政分权的研究也已经从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扩展到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各种行为的影响。通过梳理文献,本文认为应当注重财政分权的本质,不能用“分钱”代替“分权”;在研究时应当考虑财政分权的层次传递性;应当注重研究较长历史时期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与财政分权;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应该注意企业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问题;应当综合考虑四本预算;内生性问题的处理应当更加严谨。第三章梳理了我国分税制以来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省以下财政体制都是符合分税制特征的,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的关系几乎是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的翻版。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具体税种的划分以及共享比例的高低,因此不能认为我国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属于包干制。对各省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梳理,可以将其归纳为三大类,即“彻底分税”型、“混合分税”型两种类型,除此之外还有贵州省一个特例,属于“收费共享”型。第四章通过一个简单的两级政府框架,分析在此框架内最优转移支付规模与所采取何种形式。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偏好程度、生产者对中央政府支出的依赖程度、消费者对本地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偏好程度等因素会对经济处于稳态时的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决定这些因素的深层次原因有两点:一是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区域间的不平衡会影响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偏好程度”,尤其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之下,中央政府对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关注程度肯定是有所提高的。而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受限于要素禀赋、自然环境、地区政府官员能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展不平衡是常态,这种不平衡体现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力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等多方面。二是公共支出的生产性。公共支出的生产性会直接影响生产函数当中的参数,从而对稳态下的转移支付产生重要影响。财政支出当中包含有大量的生产性支出是我国的一大特点,同时公共支出的生产性也是财政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这种生产性主要表现在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第五章研究了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县级财力的均等化效果。运用县一级的数据,研究了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作用。分析结果表明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县级层面上确实起到了财力均等化作用。经过转移支付之后,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的不均等程度要小于人均GDP以及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不均等程度。但是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差异程度要大于人均GDP的差异程度,这说明现行的财政收入机制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更加放大了县域之间的财政收入不平衡。县域之间的财力不平衡不仅来自于省内,同样也来自于省间、区域之间,因此在调节县域财力不均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县之间均等化时不能仅仅靠省级政府,同样也需要中央政府调节省与省之间的不平衡,需要中央与地方协同配合,但是保障县级政府基本财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县域之间的均等化主要责任在于省级政府。第六章研究了我国的转移支付资金对公路建设的促进作用。发现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在省级层面上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这种促进作用表现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均可以显着促进公路里程的增加;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均可以促进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外公路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公路里程增加。在使用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之后,结果依然显着。第七章对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各国的转移支付模式不尽相同,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套用。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澳大利亚均在宪法中确定了正当程序原则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形成了由宪法、法律、法规及政府间协议等所构成的较为系统的财政转移支付程序法体系。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在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过程中均建立了旨在实现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良好沟通的听证制度和冲突协调机制。第八章是文章的最后一章,总结了本文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并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建议制定高层级的政府间转移支付法,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标,采用的形式,资金分配原则,具体计算公式,资金下达期限,申请拨付程序,监督管理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应当设置惩罚性条款。要对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当中的具体科目进行重新整合,以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科目统一整合到“一般性转移支付”之下,整合之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应当全部按照“因素法”决定如何在各省间进行分配;需要指定具体用途或大致用途的,以及属于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办事项的资金,统一整合到“专项转移支付”之下,对其资金使用指定或宽松或具体的用途,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全面监督。应当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我国横向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应当更加侧重保证具有辖区外溢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建议在省级范围内施行县域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具体的转移支付公式或资金分配方式可以由各省根据本省情况决定,制度设计主要由省级政府进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5](2018)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文中认为黑政规[2017]3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省政府决定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重新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一)依法调整、分级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省政府确定税额标准指导意见,促进全省调整力度均衡,突出支持重点产业。各市(地)、县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6](2017)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粤财规[201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适当调整我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规定幅度内适当降低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魏静[7](2017)在《陕西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收建议》文中提出随着陕西煤炭行业的发展,塌陷未利用土地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制约了区域经济、人民生活可持续发展。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土地使用税在从价计征的基础上,运用耕地质量等和单位面积效益修订的级差税收办法,既可以尽可能弥补占用耕地损失的机会成本,又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择优去劣,倒逼低效收益企业转型或腾退土地。
肖学旺[8](2017)在《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逐渐成为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在我国自形成至今也不过30年左右,目前还处于十分不成熟阶段,房地产税制度存在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收入规模小、流转环节税负重和征收管理漏洞多的问题,导致我国房地产税与房地产行业不相协调,这严重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本文研究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的初衷正是要解决目前房地产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明确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方向,促进房地产税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文在梳理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相关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对房地产税进行了概念界定,明确了研究对象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其次,研究我国房地产税制度经历了“转轨”时期、稳步调整时期、沪渝试点时期和现阶段改革时期,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两方面归纳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的四个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需要,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再次,指出了我国房地产税制度存在税法规定有瑕疵、税收收入规模小、流转环节税负重和征收管理漏洞多和试点效应不明显的问题,深入剖析了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原因、体制原因、直接原因、社会原因和试点问题的特殊原因。最后,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改革顶层设计、合理改革税制、做好协同配套和强化税收征管。
刘利,陈小红,王彪,张应帅,郑怡岚,彭红,谢富涛,彭燕,周彭涛,汤大兴,申春莲,向阳,何廷艳,王荣贵[9](2017)在《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应对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税收收入面临新变化,税收征管手段面临新挑战,地税部门税务干部工作思路面临新转变。为及时了解全省地税系统应对新情况的现状,并致力于探索构建地税工作抓手,地税系统已经涌现出一些新的想法和做法,但均处于试点阶段,尚无成熟的方法和经验进行推广。立足贵州地税实际,着眼于探索税收工作的新思路。
李惠玲[10](2017)在《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文中研究指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目前我国税制体系中,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重要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之一。2015年,长沙市时隔七年进行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普遍大幅提高了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拓展了征税范围。目前政策增收效应仍在持续,税收增长是否后期乏力仍未可知。在此调整政策背景下,在长沙市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本报告通过文献阅读、访谈交流、实地调研和对比论证等多种调查方法完成调研工作。本报告对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现状进行调研,通过对近六年税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以及对税务机关和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员的访谈记录整理,发现征管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税源复杂难以管理,征管力量有限,征管手段单一;征管依据界定模糊,各税制要素存在争议,税收法定原则亟待落实;信息管税进程较慢,内外部信息交换效率低;政府间税权分配模式待优化,区级政府无收入权;定量定额征收的税制设计存在根本缺陷等。基于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和对其成因的分析,试着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和政策建议:强化税源监管,从源头上解决征管难问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避免税制要素产生征纳争议;推进信息管税进程,优化门户网站;适当放宽地方税权,区级政府参与收入共享;优化土地级次级距,考虑改变定额征收方式,以期能够更好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强化其税收收入和土地资源配置职能。
二、我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论文提纲范文)
(1)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1.4 研究框架 |
1.5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1 国内研究综述 |
1.5.2 国外研究综述 |
第2章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理论基础 |
2.1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相关概念 |
2.1.1 营商环境 |
2.1.2 税收营商环境 |
2.1.3 税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
2.2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理论依据 |
2.2.1 纳税遵从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3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作用 |
第3章 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现状 |
3.1 吉林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举措 |
3.1.1 缩短办税时间 |
3.1.2 减少办税次数 |
3.1.3 落实减税降费 |
3.1.4 完善教育培训 |
3.2 对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现状的调查 |
3.2.1 调查问卷设计 |
3.2.2 调查问卷发放和回收情况 |
3.2.3 调查问卷结果统计 |
3.3 四项指标的测算 |
3.3.1 纳税时间 |
3.3.2 纳税次数 |
3.3.3 报税后流程指数 |
3.3.4 总税收和缴费率 |
3.4 吉林省与其他国家及城市指标对比分析 |
3.4.1 吉林省与其他国家及城市指标对比状况 |
3.4.2 吉林省与其他国家及城市指标对比结论 |
第4章 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现存问题及根源 |
4.1 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现存的问题 |
4.1.1 办税时间长 |
4.1.2 办税次数多 |
4.1.3 减税降费落实不到位 |
4.1.4 信息化建设程度低 |
4.1.5 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 |
4.2 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现存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
4.2.1 人才缺失 |
4.2.2 财政缺口大 |
4.2.3 信息基础设施较差 |
4.2.4 中介发展滞后 |
第5章 国内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借鉴及启示 |
5.1 国内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借鉴 |
5.1.1 美国 |
5.1.2 日本 |
5.1.3 韩国 |
5.1.4 英国 |
5.1.5 上海 |
5.2 国内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启示 |
5.2.1 健全完善信息化建设,降低企业办税时间 |
5.2.2 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减少企业纳税次数 |
5.2.3 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有助于政策的落实 |
5.2.4 进一步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
第6章 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对策 |
6.1 税收政策方面 |
6.1.1 落实减税降费 |
6.1.2 加大宣传力度 |
6.2 纳税服务方面 |
6.2.1 完善税务咨询 |
6.2.2 完善“一次办好” |
6.2.3 完善线下办税 |
6.2.4 完善线上办税 |
6.3 税收管理方面 |
6.3.1 数据信息化建设 |
6.3.2 信息风险监管 |
6.3.3 税务人员管理 |
6.3.4 纳税人管理 |
6.4 税收共治方面 |
6.4.1 加强部门合作 |
6.4.2 健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体系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2)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房地产业 |
2.1.2 房地产税收 |
2.1.3 税收征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税收遵从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
3.1 山东省房地产市场概况 |
3.2 山东省房地产税收收入情况 |
3.3 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体系 |
3.3.1 房地产税收征管机构设置 |
3.3.2 房地产税收税种设置 |
3.3.3 房地产税收征管流程 |
第4章 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分析 |
4.1 房地产税制设计不合理 |
4.1.1 赋税环节分布不均 |
4.1.2 存在重复征税 |
4.1.3 计税依据设置不合理 |
4.1.4 课税范围狭窄 |
4.2 房地产征收环节存在漏洞 |
4.2.1 开发环节虚开建筑安装发票 |
4.2.2 交易环节虚增成本隐瞒收入 |
4.2.3 保有环节税款难于界定 |
第5章 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房地产税收制度不完善 |
5.1.1 房地产税收立法层级较低 |
5.1.2 房地产税权划分不合理 |
5.1.3 房地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
5.1.4 房地产登记制度不健全 |
5.2 税务部门管理不到位 |
5.2.1 税收日常监督不完善 |
5.2.2 税收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低 |
5.2.3 部门间信息未能有效共享 |
5.3 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低 |
5.3.1 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
5.3.2 纳税人面临多重困难 |
第6章 完善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对策 |
6.1 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
6.1.1 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 |
6.1.2 给予地方适度决定权 |
6.1.3 完善房地产评估制度 |
6.1.4 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 |
6.2 完善房地产税收管理 |
6.2.1 强化源泉控管 |
6.2.2 加大税收检查力度 |
6.2.3 实现多部门联合控管 |
6.3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
6.3.1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 |
6.3.2 优化纳税服务环境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意义及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现实意义 |
三、理论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结构: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重点、难点及可能创新之处 |
一、重点与难点 |
二、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政府间转移支付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第一节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础:财政分权 |
一、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二、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 |
三、财政分权对微观个体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相关研究 |
一、均等化框架下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相关研究 |
二、“粘蝇纸效应”框架下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相关研究 |
三、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优化路径 |
第三节 文献述评 |
一、有待探讨“权”的本质,区别“分权”与“分钱” |
二、有待打开省以下财政体制这一“黑箱” |
三、有待从更长的历史阶段研究我国的财政分权 |
四、不应忽视企业的异地分支机构问题 |
五、分权指标的构建应当考虑“全口径” |
六、内生性问题的解决有待深入探讨 |
第三章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情况 |
第一节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要素 |
一、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 |
二、省以下非税收入管理体制 |
三、省以下体制上解办法 |
四、省对下增加收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
第二节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情况 |
一、“彻底分税”型省以下财政体制 |
二、“混合分税”型省以下财政体制 |
三、“收费共享型”型省以下财政体制 |
第三节 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案例 |
一、“彻底分税”型财政体制案例:辽宁省 |
二、“混合分税”型财政体制案例:广东省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省与省以下政府在税收收入上实现了“分税” |
二、省以下财政体制可以提供丰富的“断点” |
三、不应忽视体制上解因素 |
第四章 最优转移支付规模与结构——一个简单框架 |
第一节 基本思路 |
第二节 私人部门的决策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决策 |
第四节 中央政府的决策 |
第五节 基本推论 |
第五章 我国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 |
第一节 本章概述与研究背景 |
一、本章概述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
第三节 转移支付对县级财力的均等化作用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一、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起到了均等化作用 |
二、目前县域之间的不均等主要来自于省内 |
三、不均等的固化应当重视 |
第六章 我国转移支付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 |
第一节 本章概述及研究背景 |
一、本章概述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转移支付资金与我国公路建设 |
一、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二、实证分析结果 |
三、工具变量的选取及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的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借鉴意义 |
一、绝大多数转移支付资金指定用途 |
二、注重程序控制与公开透明 |
第二节 德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借鉴意义 |
一、注重均等化效果,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成效显着 |
二、注重地方政府间协商 |
三、建立地方政府间冲突解决机制 |
第三节 澳大利亚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借鉴意义 |
一、注重地方政府财力均等化 |
二 澳大利亚联邦拨款委员会发挥独立作用 |
三 政府间财政问题协商制度化 |
第四节 国外转移支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转移支付支付模式多样 |
二、法制化程度高 |
三、注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协商 |
第八章 基本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一、分税制在我国省以下已经基本确立 |
二、财政支出的生产性等因素对转移支付的最优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
三、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效果比较明显 |
四、转移支付资金显着促进公路里程增加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制定高层级的转移支付法设定惩罚性条款强化约束 |
二、缩减转移支付具体细目、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 |
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三节 不足之处及研究展望 |
一、区分“分权”与“分钱”有待突破 |
二、多层级框架下的财政分权与转移支付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
三、转移支付的最终受益归宿有待深入研究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陕西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收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研究区域状况 |
三、相关税收政策 |
(一) 现有相关税收政策 |
(二) 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四、税收建议 |
(一) 界定相关概念, 对采煤塌陷地进行确权 |
(二) 加强部门配合, 增强源泉控制力 |
(三) 开发土地使用税管理系统 |
(四) 从价计征, 实施级差税收 |
1. 税收基础。 |
2. 对基础税收进行修订。 |
(五) 确定税额 |
(六) 纳税方式 |
五、结束语 |
(8)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概念界定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对国内外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主要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历程及概况 |
2.1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历程 |
2.1.1 改革开放和计划经济“转轨”时期的房地产税 |
2.1.2 稳步调整时期的房地产税 |
2.1.3 沪渝个人住房征税改革试点的房地产税 |
2.1.4 现阶段改革期间的房地产税 |
2.2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度概况 |
2.2.1 房地产税现行税收政策 |
2.2.2 房地产税现行征管制度 |
2.3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2.3.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 |
2.3.2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需要 |
2.3.3 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 |
2.3.4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
3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税法规定有瑕疵 |
3.1.1 征税范围过窄 |
3.1.2 计税依据不够科学 |
3.1.3 税率设置不尽合理 |
3.2 税收收入规模小 |
3.2.1 全国整体性状况 |
3.2.2 东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
3.2.3 中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
3.2.4 西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
3.3 流转环节税负重 |
3.4 征收管理漏洞多 |
3.5 居民住房房产税的试点效应不明显 |
3.5.1 优化税制效应有限 |
3.5.2 筹集收入作用不大 |
3.5.3 调控房价作用不明显 |
3.5.4 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有限 |
4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房地产税制不合理是根本原因 |
4.1.1 现行房地产税法立法层次低 |
4.1.2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立 |
4.1.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过窄 |
4.2 税收作用发挥不明显是主要原因 |
4.2.1 税收收入功能发挥不够 |
4.2.2 调控房地产作用发挥不够 |
4.3 财政分配不规范是体制原因 |
4.3.1 事权界定不科学 |
4.3.2 事权与财权不匹配 |
4.3.3 地方税收立法权名存实虚 |
4.4 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不畅是直接原因 |
4.4.1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 |
4.4.2 征管法所赋予的执法手段难以落实 |
4.4.3 重点税源监控力度不够 |
4.4.4 房地产产权不够明晰 |
4.5 纳税环境不理想是社会原因 |
4.5.1 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
4.5.2 护税协税综合治税尚需时日 |
4.6 居民住房房产税试点效应不明显的特殊原因 |
4.6.1 试点地区房产税税制不科学 |
4.6.2 试点地区配套手段不完备 |
4.6.3 试点地区征管水平有待提高 |
5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
5.1 改革顶层设计 |
5.1.1 明确改革目标 |
5.1.2 中央适度放权 |
5.1.3 适时分步推进 |
5.2 合理改革税制 |
5.2.1 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 |
5.2.2 必要的税收优惠 |
5.2.3 适当降低税费 |
5.3 做好协同配套 |
5.3.1 改革产权和财政制度 |
5.3.2 强化数据共享和评估 |
5.3.3 强化纳税信用联合应用 |
5.4 强化税收征管 |
5.4.1 推进信息化建设 |
5.4.2 推行“以地控税” |
5.4.3 优化纳税服务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应对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现状 |
(一)地税收入发生新变化 |
(二)地税征收管理面临新挑战 |
(三)税收政策执行上面临困境 |
二、抓好地方税收的对策建议 |
(一)抓准地方税收着力点 |
1.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
2. 加强财产税管理 |
3. 力求征收社会保障费。 |
(二)狠抓纵向征管新模式 |
1. 整合人才资源。 |
2. 搭建平台资源,建立“互联网+在线处理平台”。 |
(三)狠抓横向征管新模式 |
1. 构建国、地税信息交换机制。 |
2. 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
3. 完善第三方信息交换制度。 |
(四)构建风险管控新机制 |
(五)培育地方税源增长新机制 |
1. 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2. 打好扶贫攻坚战。 |
3. 着力打造“五个100工程”。 |
4. 全力助推大数据产业发展。 |
5. 引领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 |
(10)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调研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调研背景 |
1.1.2 调研目的 |
1.1.3 调研意义 |
1.2 调研对象和范围 |
1.2.1 调研对象 |
1.2.2 调研范围 |
1.3 调研内容、方法和过程 |
1.3.1 调研内容 |
1.3.2 调研方法 |
1.3.3 调研过程 |
1.4 研究现状和本文创新点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简要评价 |
1.4.4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现状分析 |
2.1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模式 |
2.1.1 征管机构设置 |
2.1.2 税收征管流程 |
2.2 2015年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政策效果分析 |
2.2.1 2016年度税源基本情况 |
2.2.2 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
2.2.3 资源配置效果评估 |
第3章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
3.1 税源复杂难以管理 |
3.1.1 税源信息难以准确 |
3.1.2 税源管理力量薄弱 |
3.1.3 税源管理手段有限 |
3.1.4 税源评估机制尚待完善 |
3.1.5 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化 |
3.2 征管依据界定模糊 |
3.2.1 房地产企业征税依据不足 |
3.2.2 纳税主体的界定存在争议 |
3.2.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
3.2.4 地方税收减免管理权限 |
3.2.5 税收执法的刚性偏弱 |
3.3 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 |
3.3.1 内部信息交换不甚畅通 |
3.3.2 外部信息共享进程缓慢 |
3.3.3 网站平台建设有待优化 |
3.4 政府间税权配置模式待优化 |
3.5 税收制度存在不足 |
3.5.1 税收负担不平衡 |
3.5.2 税种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
3.5.3 税制设计存在根本缺陷 |
3.5.4 房地产税立法的冲击 |
第4章 完善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建议 |
4.1 强化税源监管,从源头上解决征管难问题 |
4.1.1 推进以地控税,完善税源数据库 |
4.1.2 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行专业化管理 |
4.1.3 强化风险管理,实行税源动态评估 |
4.1.4 充分利用“纳税人学校”加强辅导 |
4.2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征管 |
4.2.1 明确各项税制要素,避免征纳争议 |
4.2.2 制定征管过渡政策,维护纳税人合理权益 |
4.2.3 严格核准类减免审核,强化备案类减免后续管理 |
4.2.4 遵循严格执法,增强税收执法刚性 |
4.3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管税 |
4.3.1 以金税三期系统为主导,推进多系统融合共通 |
4.3.2 加强综合治税平台建设,让协税护税落到实处 |
4.3.3 官网开辟土地等级入口,优化纳税人用户体验 |
4.4 优化政府间税权配置模式,区级政府参与收入共享 |
4.5 适当增加土地级次,差异化扩大土地级距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省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论文参考文献)
- [1]吉林省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研究[D]. 朱宇佳. 吉林财经大学, 2021(12)
- [2]山东省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孟婷. 山东大学, 2020(10)
- [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一)[J]. 吉林省政府研究室.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19)
- [4]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优化研究[D]. 任致伟.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J].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5)
- [6]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J].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31)
- [7]陕西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收建议[J]. 魏静. 劳动保障世界, 2017(18)
- [8]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 肖学旺. 新疆大学, 2017(01)
- [9]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应对建议[J]. 刘利,陈小红,王彪,张应帅,郑怡岚,彭红,谢富涛,彭燕,周彭涛,汤大兴,申春莲,向阳,何廷艳,王荣贵.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02)
- [10]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D]. 李惠玲. 湖南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