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的利与弊议论文

教育惩戒的利与弊议论文

问:该不该对学生实行教育惩戒?有哪些利弊?
  1. 答:应该,对学生从小就应该树立不作弊的意识,让学生懂得作弊就会受到惩罚,这样会大大降低学生作弊率,但是如果力度太大,容易让孩子有所抵触,从而放弃学习。
  2. 答:我认为不应该对学生实行教育惩戒,其中的利是可以让孩子有比较严格的规范,让他明白自己到底错在哪里;弊在于容易引起学生的叛逆,最后让学生更加的变本加厉。
  3. 答:对学生实行教育惩戒有利也有弊。好处就是可以更加直观的,让学生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并且做好事了,可以得到奖励做坏事,却会得到惩罚,坏处就是当这种制度过度施行之后,孩子会产生叛逆心理和抗拒心理,来加大孩子的弊端。
  4. 答:凡是都有两面性,比如:该的话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教育学生,并且也是校规的体现。但不好的是可能对学生的心里造成很大的影响。
  5. 答:不应该教育严惩。非要说有利的一面的话就是让他不敢犯这样的错误。弊端的话就很多:孩子会变得不够自信,不敢表达,也会容易没有安全感。有可能会叛逆,暴躁。
  6. 答:我觉得应该,如果没有教育惩戒的话作为学校对犯错的孩子就只能引导,这样的话对于有一些孩子是不会有用处的,不好的地方就是也有些孩子可能教育引导他们就可以,没必要进行惩戒。
  7. 答:其实我觉得是不该对学生实行教育惩戒的,虽然说他有一定的好处,就是可以让学生变得更加的听话,但是它也有不好的地方,很多时候就是会让孩子们感觉到特别的自卑,不自信的
  8. 答:应该对孩子实行教育惩戒,好的地方是让孩子长记性,知道自己做错事情就应该勇于承担责任,不好的地方就是会导致孩子有心里压力,做错事情怕被惩罚,而隐瞒事情。
问:针对“中学生要不要惩罚”议论文
  1. 答: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但是,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该拿他怎么办?
    教育工作者们开始思考,教育是否有惩戒权?惩戒的范围有多大?谁来给惩戒作裁判?一系列问号摆在了面前。健康的教育需要对学生的成长偏失具有完善的预警和惩戒机制,因为成长中的学生不可能没有失误,教育环境对学生失误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是与非,道德与非道德标准的判断与取舍,直接影响学生人格品位的确立。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或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但是批评和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因此,惩罚教育自身的原则和作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一、赏识教育的作用和不足
    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斯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加以赏识”。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不仅有勇于进取的信心,也能有不断进取的动力。因而,在教育中,赏识教育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
问:如何看待小学生适当惩戒的利与弊?
  1. 答:适当惩戒,有助于孩子守规矩。年少无知,需要遵守的规矩太多。日常生活、与人相处、读书求学等等方面,都会遇到各种规矩、规则。作为孩子,并非生来就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该做,这就需要成人的引导、教导。有时难免出现屡教不改、一犯再犯的情况,此时给予适当的惩戒,通常会胜过多次说教。适当惩戒,有助于孩子知敬畏。许多孩子如初生之牛犊,无知无畏,毫无节制,全凭本性说话做事。对于有些特别淘气顽皮的孩子,小小年纪也可能做出伤害影响较大的事。比如,一些校园欺凌、拔毛等行为。适当惩戒,有助于孩子明责任。从小就应该让孩子树立一种责任意识,各个年龄段有各自不同的社会责任。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学校,或者社会,都要有相应的责任意识。“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古往今来,关于教育孩子,便有倡导“严教”的文化传统。古时私熟先生,教书时常手握戒尺,若有不听教导的学生,便适当敲打手心,以示惩戒。当然,“适当惩戒”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不是教育的目的。允许“适当惩戒”,但不能过度或故意伤人,点到即止。尤其在小学阶段,比如适当罚站甚至轻微体罚,有何不可?在许多家长意识里“孩子只准自己打,不准老师罚”,是护短行为。适当惩戒,也是管教、教育的应有之义。家长和老师,都有管教的权利和义务。学校老师,既教书、又育人。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玉不琢,不成器。”教育孩子,是项系统工程,需要家校等各方极积配合。有了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学校、教师才能更好地教育和管理好学生,从而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帮助孩子成人。一味提倡“快乐教育”,并不可取。放任自流,只会害了孩子。放任式的“快乐教育”,多数只会结出“痛苦之果”。“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求学乃至成长之路,是一条清苦之路,绝非快乐安逸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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