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调研报告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调研报告

问:穗深珠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三市通办”
  1. 答: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秦绮蔚)广州、深圳、珠海要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三市通办工作。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调研组在对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研时,就上述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登记升哪处调研组在斗笑睁深圳调研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时,听取了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空岁关部门就深圳“提速提质增效、全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工作所做的汇报。
    调研组指出,深圳要先行示范,为全国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积累经验;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指导下,加强与广州、珠海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三市通办;不动产登记要立足深圳实际,积极研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总对总”模式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加强互信与协作,通过与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相关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精准协同共享,依托“粤信融”网络和平台的优势,搭建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银行网点。
    据了解,深圳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的相关事项,列入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加快落细落实,持续推出改革创新举措,提升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市民。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优化整合为“申请”和“发证”两个环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即来即办和全市通办、增设“企业窗口”、升级申办预约系统、全面推行“人脸识别”、抵押权首次登记“刷脸”自助领取证明、预售房地产合同备案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免提交测绘报告、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赔偿机制、60项不动产登记事项全面提速等。目前,深圳“不动产登记+金融”的合作银行已达11家。
问:广西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1. 答:近日,广西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给出了解决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
    各级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既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问题合法化。要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坚决遏制猜滚不动产登记新增问题。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外,《指导意见》明确印穗搏余发之日起新形成的问题不适用本意见。
    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分别是:
    一是关于解决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问题,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等四种情形。
    二是关于解决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等四种情形。
    三是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银镇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包括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等三种情形。
    四是关于解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三种情形。
    五是关于解决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上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等两种情形。
    六是其他问题,包括不动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等两种情形。  同时,
问: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1. 答:好处:
    1)、明确了老百姓对不动产的权属,对老百姓权益不受他人侵犯提供了制度保障;
    2)、便利了权属的转移,不动产登记后老百姓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橡迟财产收益和融资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他们通过继承或者遗赠以不动产庇荫亲属、回报社会的意愿;农民的土地可以合法流转等;
    3)、辅助好处,有利于反腐,给房地产价格带来下降的压力。
    坏处:
    不动产登记是为房产税,甚至是不动产税打基础如如雀,未来老百姓需要承担渣早更多的税赋;
  2. 答: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登记相当于房子不是你的。
  3. 答:好处是:农民住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后,液掘孙房产信息进入数据库,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进行违法强拆。侵犯农散蠢民的个人财产,***需要承担责任。防止强拆要靠规范政闹链府职能来解决,这是***滥用权力的问题,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职能。
  4. 答:不动产登冲岩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好处如下:
    1、不动产登记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
    2、规范房屋登记行为。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
    3、便利了权属的转移,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权法》专节规定登记制度、赋予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保护交易安全,也就孙悉意味着对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4、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确立了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和权属变化复杂的情况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散凯御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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