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前期调研报告

重大事项前期调研报告

问:下列哪些民警个人重大事项需提前报告?
  1. 答: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依据《中国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扩展资料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携消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雀斗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 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辩岁知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问:涉密人员有哪些重大事项应报告的内容
  1. 答:实行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机关、单位携慎及时掌握涉密人员动态,排除窃密、泄密隐患,同时也有利于对涉密人员的保护。涉密人员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整。
    涉密人员须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发生泄密或在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发现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4)与境陆卖外人员结婚辩悉敬的;
    (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问: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主要有哪些
  1. 答:涉密人员重歼举大事项的内容主猜唯要包括的主穗改培要内容可以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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